深圳安居房合同满10年可申请完全产权,需按规定补缴价款
发布时间:2024-12-23每经记者 甄素静 每经编辑 魏文艺
12月23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》(下称处理办法),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、办理条件、办理流程,以及继承、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。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。
根据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》和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,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。本次出台的办法则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则。
办法指出,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,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:1.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《房地产证》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的权利人,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;2.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;3.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,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;4.无法规、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。
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:补缴价款=(原市场价格-原购买价格)×50%-税费。其中,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%计算。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《房地产证》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时实际支付的税费,包括契税、印花税、交易服务费。
以某项目65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为例,购房合同价格为166万元(其中含户内装修价格为6万元),办理绿本房产证时缴纳税费为1.66万元。计算补缴价款时,原购买价格按照160万元计算(166万元-6万元),代入公式:(160万元/70%-160万元)x50%-1.66万元=32.63万元。也就是说,该安居型商品房要取得完全产权,应当补缴32.63万元的价款。
在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,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后,可选择四种方式之一处理:一是将住房登记至未在深圳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继承人名下;二是向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,就收购款进行继承;三是按照规定继续占有、使用该套住房;四是待住房符合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补缴价款后,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该办法也适用于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。人才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计算补缴价款时,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。
此外,办法还提及,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,不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,不需要补缴价款,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,权利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、使用该套住房。
根据办法,自2025年1月2日起,购房人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,通过全流程网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。网上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,为购房人提供便捷服务。同时,主管部门也将为不熟悉网上操作的购房人设置线下服务窗口,确保服务范围全覆盖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,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,本次出台的办法是依法依规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。据公开资料,深圳市历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、人才住房约1.4万套,根据购买时间,陆续在签订合同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。
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,此次办法出台后,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、办理条件、办理流程,以及继承、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变得更加清晰,有利于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时作出最佳选择,并推动房地产市场双轨制尽快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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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面图片来源:每经记者 张建 摄